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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械组合产品

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,医疗器械行业与药品行业相互结合的更加深入,不断加深了产品的复杂性。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药监局EMA,通过出台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以及制定指南文件来协调法规要求,以推动新的药械组合产品的上市。在欧盟,药物与医疗器械组合产品有可能作为药品,也有可能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,根据产品主要的作用原理,大体分为4种不同情况。

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药械组合产品的信息、申请流程和程序,以及上市后监管,请联系我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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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体式药械组合产

(药物起主要作用)

药物实现了主要预期作用,产品受欧盟药品立法监管,必须获得EMA的药品营销授权,组合的设备部分可能需要公告机构进行合格评定。该类产品包括透皮给药贴剂,预充注射器等

含辅助性药物的器械

(器械起主要作用)

医疗设备可能包含辅助药物以支持设备的正常运行。这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法规的范围,必须带有 CE 标志。颁发CE证书前,公告机构必须就辅助物质的质量和安全性寻求 EMA 的科学意见。

该类产品包括含有抗生素的骨水泥,涂有杀精剂的避孕套,药物洗脱支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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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ug and Syringe

​非一体式药械组合产品

EMA或者欧盟各成员国主管当局负责药物的上市许可,公告机构负责器械颁发CE证书。

该类产品包括合并包装的药瓶与注射器等。

​给药器械

欧盟医疗器械法规监管,公告机构负责器械颁发CE证书。

该类产品包括注射器,中心静脉导管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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